【明報專訊】廉署早前調查「窩輪天王」吳鎮濤造巿案時,3名協助調查廉署調查員涉向特赦證人張青浩「教路」如何作供,未料他一早將對話錄音,反咬一口向法庭「爆料」。已被停職的3名調查員,昨就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行為失當罪受審。
被告曹永年(47歲)、陳啟鴻(39歲)及歐劍鋒(42歲)分別是廉署總調查主任、高級調查主任及助理調查主任。3人已被停職,本案同由「窩輪天王」案主審法官游德康審理。
張青浩昨出庭作供,他於2008年5月28日因參與虛假窩輪買賣被捕,09年12月案件開審時,卻拒絕當特赦證人,隨即被控以串謀詐騙罪。翌年6月有關案件開審時,張指廉署人員誘使他作假證,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但申請遭否決,他於去年5月認罪,判囚2年1個月。
張表示,被捕當日已跟廉署人員達成協議,指證吳鎮濤等人,以換取不予起訴、不沒收其資產、不騷擾家人及協助其同事脫罪的條件。2008年6月起,張認識3名被告,其後不時於紅磡茶餐廳及咖啡店見面,3人會向他透露案情及其他被捕同事口供,又將不少交易紀錄交給他看。張直言被告「教我畀口供」,對此感到不安,認為手法不正當,但恐怕「驚激嬲咗佢哋」而未能取得豁免起訴書,遂與被告合作。
教應對法官控辯律師
張青浩透露涉案首次會面,他與陳及歐於09年11月3日下午2時半,在將軍澳東港城太興茶餐廳會面,兩被告除向張建議答案,又「教路」作供秘訣及分析控辯雙方及法官,並叫他聯絡其他同事當特赦證人。兩被告又強調,廉署人員未有與他達成協議,並提醒他當日只是「風花雪月」,避免被指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3被告另有5次於太興茶餐廳、私家車及廉署總部與張青浩會面,內容包括教他阻撓辯方盤問技巧,如遇到辯方壓力,可要求小休以挫其氣勢。張每次將對話筆錄,並兩度將錄音器材藏在衣內偷錄,將之交予律師。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3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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