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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易最高囚10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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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28日 06:35
2012年01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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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林光宇被控《證券及期貨條例》的內幕交易罪,以往內幕交易屬非刑事罪行,多以巨額罰款了事。但自2003年起該罪列為刑事,罰則視乎在哪級法院審理,以本案在裁判法院審理為例,林若被定罪,最高可被判囚3年及罰款100萬元。


假若案件在更高級法院審理,最高可被判囚10年及罰款1000萬元,不過區院審理的案件,最高刑期只是判監7年,而高院則沒有上限。


倘罪行無關公職 未必停長俸

根據《退休金條例》,獲發長俸的退休公務員若觸犯任何與任職於政府的公職服務有關的罪行,包括《防止賄賂條例》中與過往公職有關的罪行、以及《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叛逆罪,則可能被終止長俸等津貼。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林涉及的罪行並不在上述之列,即使他被定罪,亦未必會被終止長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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