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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四度非禮女下屬囚10周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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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27日 19:35
2012年01月27日 19: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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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投資公司董事在年半內四度非禮年輕女下屬,早前被判4項非禮罪成,昨被判囚10周及罰款5000元。裁判官認為被告重複向同一事主下手是食髓知味。
准保釋候上訴
被告吳景浩(46歲)昨准以現金3萬元保釋等候上訴,其間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的公司在案發後已安裝閉路電視,24小時監察辦公室運作;又呈上案例,指不同程度的非禮案,多以罰款或短期監禁處理,當中包括將軍澳仁愛堂田家炳小學前校長蘇有恆在2000至06間涉非禮3名教師的案件,蘇於07年原審被判監12星期;上訴後發還重審,翌年改判囚6周,前年再次上訴得直,獲判無罪。
裁判官指摘被告是一而再、再而三犯案,首次非禮涉及摸腰,並非最敏感部分,可以罰款處理;而第二三次則非禮大腿和臀部,猥褻程度較高,且事發相隔僅1周,可見是食髓知味,遂以即時監禁作考慮。而且被告未有認罪,要事主在庭上憶述如此不快和令人反感的經歷。另外早前索取的背景報告,亦看不出被告有悔意。
藉詞攬腰摸臀大腿
被告被指於2009年6月至10年9月間,4次在旺角的辦公室內非禮、任職文員的24歲女事主,包括藉詞攬腰、掀高上衣摸腰、摸臀和大腿等。女事主稱為了討回欠薪而啞忍,延至去年才報警,她作供時多番嚎哭,更一度失蹤近1小時逃避作供。
辯方指出,事主因不滿沒有花紅、工作遭劣評而訛稱被非禮,裁判官早前裁判決時指被告與事主一向關係良好,因此不相信辯方說法。
【案件編號﹕KTCC46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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