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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里程碑」或適用手機電郵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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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25日 06:35
2012年01月25日 06:35
新聞類別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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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今次裁決,堪稱電子監控爭論的一個分水嶺。私隱提倡者稱,今次裁決,表明不容以先進技術蠶食憲法賦予的個人私隱權,是重要「里程碑決定」,有關原則應同樣適用於利用手機信號追蹤個別人士下落的做法。


借GPS反恐緝毒 全民遭監察

過去一年,Google、AT&T和蘋果等公司都致力游說國會,要求把第四修正案保障範疇,由房舍、文件,擴展至手機、電郵和其他數碼文件等。現時警方要申請搜查令,都必須先向法官證明他們掌握「頗有可能的因由」,表明這次搜查很可能蒐得罪證。可是執法人員縱無搜查令,仍能獲取一些電郵和手機位置信息。目前聯邦密探每年在數以千宗調查中,皆有採用GPS追蹤器,有執法人員甚至認為,應容許警方毋須向法官證實什麼可能,都能申請得搜查令,利用GPS進行追蹤活動,因為這對打擊恐怖主義和販毒案大有裨益。但專家指出,這將令到當局能實施幾乎遍及全民的全天候即時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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