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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例修訂 「延遲通知」不企硬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2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23日 11:35
2012年01月23日 1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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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八達通賣私隱風波後,政府決定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希望港人能重奪個人資料主導權,原建議要求商戶在轉售客戶個人資料或做直銷前須通知當事人,若對方在30日內無書面回覆,即被視作「同意」。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擔心建議不完備,又面對直銷業界的強烈反對。政府表示願意研究,未必「企硬」,如要修改最快在3月提出新方案。
不同意轉售資料需30日內反對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黃靜文接受本報查詢時稱,明白直銷業界的意見,當局願意就此再研究。她指出,希望條例能趕及今屆政府任期完結前在立法會三讀通過,局方若決定讓步,最快在3月會向立法會提出修訂。
立法會現正審議《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修訂案,按照現行法例,資料使用者如銀行及直銷業,在收集客戶的個人資料時,不論會否轉售資料,都必須通知當事人。但政府提出的修訂案卻允許使用者延遲通知,若當事人30日內無書面回覆拒絕,將被視為「同意」將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甚或出售。
不排除商人刻意遲通知客戶
蔣任宏強調,政府的建議將造成制度漏洞,不排除有不法商人會刻意延遲通知客戶,博取客戶不會在30日內回覆拒絕,就取得資料使用權,「你不要求資料使用者即時告知消費者,如何確保客戶其後真的收到你的通知?若他搬了怎辦?雙掛號信又太貴,並不可行」。
蔣任宏擔心,政府若容許商戶「延遲通知」,或會造成「資料失控」局面,「市民已掌握不到自己的資料,但直銷行業又說已通知你,最極端可能會有些行業應運而生,專替消費者向直銷業opt-out(提出書面拒絕),將這個行業撥亂反正,最終會對直銷業造成很大打擊」。
直銷業界指構成行政困難
政府起初提出「延遲通知」的建議,是希望給予資料使用者「走棧位」,將來若他們想更改資料用途,亦有機會通知客戶。不過,蔣任宏透露,早前向直銷業界摸底,卻發現業界對此建議並不熱中。香港直銷市場推廣商會董事陳佩儀更指出,「延遲通知」的安排,反會對業界構成行政困難,「我們每日都會有新客戶,若每個也延遲通知,再在30日後處理他們的意願,在行政方面將很繁複,市民只會收到更多電話」。
蔣任宏稱,公署未來將就「延遲通知」一點與政府「爭取到底」,「若有心保障市民私隱,不如現在把問題想得通透些」。
明報記者 林凱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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