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5名立法會議員在2010年辭職,引發變相公投,行政會議昨日通過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建議立法會議員在辭職6個月內不可參與補選。政制及事務局長譚志源承認新方案未必可以完全「堵塞漏洞」,因議員辭職黨友亦可參加補選,但認為這「不代表(新方案)是無力水」,他說「唔知(方案)算不算是溫馨提示」,至少可提醒議員如要辭職「要三思而後行」。
梁國雄:或提司法覆核
社民連梁國雄指修訂明顯剝奪了辭職議員的被選舉權,他會諮詢律師意見後提出司法覆核。但民建聯認為政府安排合適,可以堵塞議員任意辭職,浪費公帑引發補選。
政府去年5月推出以落敗議員替補辭職議員的遞補機制,被指剝削選民的投票權,加上政府並無就遞補機制諮詢,惹來民意反彈,結果政府被迫進行諮詢,至昨日才正式提交新方案。
政府稱已就建議尋求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的法律意見,確定方案合憲。局方報告引述彭力克的意見指,《基本法》第26條所保障的選舉權並不是絕對,是可以受限制,但有關的限制要與合法目的相稱。
報告引述彭力克認為,如議員為了引發補選而辭職,目的是為了參加補選並再次當選,當局和立法會可認為有關議員是濫用了議員辭職的權力,新方案可是「相稱的做法」,阻止濫用程序的行為。
政制及事務局長譚志源形容方案是「合憲、合理和適當」,指政府收到的3萬多份意見書中,七成認為議員辭職再參選,是有漏洞。新方案一方面「不影響市民投票權」,另一方面對辭職議員參選的限制,「影響最少、力度溫和」。他表示,方案將提交立法會,有信心在今個立法年度完成立法。
張達明:合憲三測試僅中一項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政府方案是否合憲,要看三個測試,一是修例有正當合法目的,二是可以合理方法達到這個目的,三是提出的限制符合比例。他指政府的修訂雖然符合比例,但不能解釋有正當合法目的,以及合理的方法達到這目的,「你說補選浪費,但你的方案最終都要補選」。
不過,基本法委員會港方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比起其他方案,現方案應可避免司法覆核挑戰,因限制辭職議員再選,防止浪費公帑、阻礙立法會運作,相信有關限制合乎比例(proportionate)。他又指《基本法》並無賦予議員辭職權利,第79條亦列明了只有在7種特殊情况,議員才會喪失其資格,可以理解為《基本法》要求議員完成任期,「當選是權利,但亦有責任與義務,市民選你,都預期你會做完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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