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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年糕限期標籤臨急貼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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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21日 21:35
2012年01月21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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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年近歲晚,買年糕送禮本是美事,誰知搞到一肚氣!有讀者向本報投訴,訂購了大批東海酒家的年糕應節送禮,然而自周一起,一連3日所取的年糕,有效食用限期卻是截至昨天(周五)。更離譜的是,昨天讀者在記者陪同放蛇期間,東海交出的部分年糕,連食用限期標籤都無貼,在讀者要求下,職員才臨時補貼。


東海職員臨時打上食用限期標籤,已有涉嫌違例之嫌,而且其補貼的標籤,僅僅只寫日期,沒有註明「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等法定字眼,也涉嫌違反法例。食環署表示,將會派員到東海巡查,而該酒家則表示,昨晚已糾正有關疏忽。


任職證券行的林小姐,每年都購買大批年糕券,並會親自取糕送到客戶手上。林小姐表示,她於1月16日(周一)至18日(周三)先後到灣仔海港中心東海酒家,以及新鴻基中心海都酒家(同屬一個集團)取糕,合共取約70盒,但發現所有盒都是貼上一個顯示1月20日(周五)的標籤,但標籤只有日期,沒有印上「此日期前最佳」等法定字眼。


欠「此日期前最佳」字眼

記者與林小姐昨午一同到新鴻基中心海都酒家領取蘿蔔糕,但發現盒上沒有食用限期標籤,職員口頭表示﹕「天天新鮮製造,可以保存5天。」經林小姐要求後,職員臨時打上兩個印有1月25日的標籤,但也沒有依例註明「此日期前最佳」等字眼。


記者與林小姐另到灣仔東海酒家領取蘿蔔糕,盒上也只是貼上印有1月26日的日期標籤,並沒有「此日期前最佳」等字眼。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說,年糕屬預先包裝食物,根據法例必須加上食用日期標籤,在顧客要求下才補貼,已觸犯法例。


經理認疏忽 立即更正

食環署發言人昨回應查詢時表示,食物安全中心會派員到上述食肆巡查,並會按規定檢查食物的包裝,以及對違規事項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新鴻基中心海都酒家區經理解釋,同事或因太忙,一時忘記貼食用日期標籤。他承認疏忽,並向該客人致歉。至於標籤沒有「此日期前最佳」字句,不符合法例要求,區經理稱事前並不知道標籤必須印有字句,昨晚已立即更正。


投訴到期快 酒家:無防腐劑

另外,投訴人不滿本周首3天所領取的年糕,全部於昨日(20日)到期。區經理說他們的年糕沒有防腐劑,故不能保存太久,並指最新一批的年糕,經已可保存至農曆新年。


另外,有富豪飯堂之稱的灣仔福臨門酒家,昨在本報刊登嚴正聲明,指近日市面有一些不法商人,冒充以該集團名義,售賣與該商標及包裝設計相似的過年糕點,魚目混珠,誤導公眾。福臨門表示,其糕點只於集團旗下的港島福臨門和九龍福臨門店舖出售。本報記者昨到灣仔福臨門欲向酒家查詢是否收到投訴,酒家職員表示,對聲明暫沒有補充。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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