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6歲富家子一個月內三度在小巴上非禮年輕女子,早前再捲入涉嫌在港鐵車廂非禮少女,其父母日前已拒絕為兒子作人事擔保,裁判官昨日再三「幫口」,表明若獲父母作人事擔保便會批准保釋,但其父母第二次拒絕為兒子擔保,令兒子要在收押所過年。
被告望摯親 不獲回應
本案在本周三提堂時,署任主任裁判官杜大衛得悉被告鍾雋弘(16歲)不獲父母作人事擔保後,已將案件押後至昨日再訊,希望被告父母再作考慮。
被告母親昨晨再到東區裁判法院旁聽案件提訊,父親在下午到庭。辯方再次表示被告欲申請保釋,但其父母不願為兒子作擔保。犯人欄內的被告多次惘然看着公眾席上的摯親,但父母的視線未見有特別異樣。辯方解釋,被告在學校假期完結後,下月6日要回校上課,他亦不會離開香港,會每日到警署報到等,希望能保釋外出。
官兩度押後案件着考慮
即使早前獲輕判接受感化後再違反感化令,裁判官似乎仍有意寬容處理被告,昨日一度將案件押後至下午,着被告母親考慮會否「回心轉意」,「若父母都不願幫兒子作人事擔保,我便不能讓他(被告)保釋」。
被告母親其後多番在庭外打電話,估計是與親人商量,至下午再開庭時,被告父母均堅拒為兒子作人事擔保。
裁判官沉默良久,終下令將案件押後至3月1日開審,控方將傳召3名證人,其間被告須還押監房看管。
被告於2009年即14歲時已犯同類案件,當時當局僅以警司警誡處理事件(見表)。至去年9月至10月間,被告三度在小巴上非禮少女,他被捕當天更是母親的生辰,令致母親要取消壽宴趕赴警署。被告其後認罪,其父母寫信指兒子決心改過,極力求情,被告父親更表示會暫停工作照顧兒子,被告終被判15個月感化。
以往每次離庭,為免兒子樣貌曝光,被告父母不惜擋鏡頭、以雨傘戳記者、甚至訛稱被非禮企圖令記者轉移視線等。不過,昨日其父母離庭時甚為平靜,但在庭外當被問及為何堅持不為兒子作擔保時,被告母親激動地向記者呼喊﹕「Out!Out!(滾!滾!)其實你可唔可以尊重吓人,你都係人嚟㗎﹗」其丈夫見狀亦勸妻子冷靜,但不果。
【案件編號﹕ESCC2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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