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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加廁所改廚房 恐違公契建築例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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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20日 06:35
2012年01月2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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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華蘭花園公契顯示,業主對單位作任何改動,若涉及樓宇結構、或因改裝置影響大廈水電供應,便屬違反公契。今次「劏房」涉加建廁所和改裝廚房,業主涉嫌是註冊建築師和規劃師,規劃師學會前會長譚寶堯認為,劏房可能違反《建築物條例》,鑑於近年劏房陸續出現安全問題,若業主屬專業人士,便不應參與牟利。


規劃師﹕專業人士不應參與牟利

本報翻查華蘭花園1985年訂立的公契,內容指出,任何牽涉改動整體樓宇結構,或有機會因加建而導致供水供電等服務受影響,便須先申請,不可任意改動,但未有表明禁止劏房。


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主席何鉅業指出,一般公契會列明與所有業主利益相關的「限制」,故個別單位的規管,若未有影響整座樓宇結構,未必會列入公契。若劏房設計良好,未必會導致漏水等問題,便等同不會「滋擾」其他住戶。


規劃師學會前會長譚寶堯說,即使有關業主未有違反公契,亦可能違反建築物條例,據他經驗,若屋宇署調查後證實違例,業主若證實是學會會員,學會便會調查會員,但目前他不適合評論。他強調,專業人士一般不建議劏房,「近期這麼多意外與劏房有關,不排除有安全和結構問題難以預測」。


根據建築物條例,加建的間隔牆須符合規例訂定的建築標準,包括不得令樓宇負荷過重及影響逃生。劏房常見的室內排水工程已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必須由合適的訂明註冊承建商負責相關工程,否則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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