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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電腦投訴增 維修貴過新機長青網文章

2012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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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1月17日 06:35
2012年01月1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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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平板電腦愈趨普及,相關投訴數字亦上升。消委會去年共接獲667宗有關平板電腦及手提電腦售後服務的投訴,較2010年的284宗大增2.3倍,有投訴人的平板電腦在購買後4個月故障,但維修商開出的維修費竟高於機價,消委會批評做法「不能接受」。


消委會去年向22個平板電腦及手提電腦品牌代理商查詢售後服務,有12個品牌回覆,當中有10個表示,若證實電腦故障並非人為損壞及機身沒污損,會提供免費換機,限期為購買後7至30天,餘下「聯想Lenovo」及「LG」2款則不設免費換機,只設免費維修。


指屬人為損壞 拒保修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副主席許樹源表示,去年接獲667宗關於平板電腦及手提電腦售後服務的投訴,當中68%涉及維修、產品質量或銷售手法問題。其中一個投訴者馮先生以6400元購買平板電腦,使用4個月後,電腦熒幕下方的八分一面積失去顯示功能,馮向指定維修商要求維修,但維修商認為屬人為損壞,不在保修範圍內,於是開出6500元維修費,較機價更高。


另一投訴者蔣先生表示,在會展展覽購買手提電腦,收據註明如有問題可在7日內到維修中心換機。隨後3日蔣使用該電腦時,出現藍屏及死機,遂要求換機,但遭維修中心拒絕。


消委斥不能接受

許樹源批評,維修費較售價更貴的手法「不能接受」,「即係等於叫人不要維修」,認為代理商有責任提供完善售後服務,並提醒消費者應妥善保留包裝盒和完整配件,直至商戶承諾免費換機的期限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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