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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沒依約付款 樂視遭追1400萬長青網文章

2016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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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8月12日 06:35
2016年08月1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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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樂視日前遭媒體代理公司入稟高院追討1400萬及利息。入稟狀指出,該媒體公司為樂視提供媒體服務,但樂視沒有依約於去年12月至今年7月付款,該公司曾發出電郵及律師信追討不果,遂入稟追討。


原訴為領先媒體有限公司,被告是樂視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訴及樂視去年9月1日簽訂合約,原訴為樂視提供媒體服務,為期12個月,合約列明若任何一方想終止合約,須在60天前通知對方。原訴依約提供服務,但樂視去年12月至今年7月沒有付款,原訴向樂視發出電郵及律師信追討不果。由於樂視拖欠款項,原訴或因而要向其他媒體公司支付相關費用,要求法庭聲明,若原訴因樂視欠款而遭第三方追討欠款,樂視須賠償。


【入稟編號:HCA 20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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