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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作家陶傑刊於免費報章《爽報》的5篇文章,其中3篇被淫褻物品審裁處先後評為二級不雅物品、2篇暫被評為第一級物品,影視處昨就其中一篇被評為一級的文章向審裁處申請覆核,直指文章色情、腐化及可厭,有違一般道德禮教標準,應升級為不雅物品。
涉案由陶傑執筆、題為《色錮》的5篇連載文章,影視處昨要求覆核的為第一篇文章,刊於9月19日,內容描寫一名男學生在大學研究生宿舍內,與一名女學生有性行為。影視處代表指出,文章露骨地描寫性行為,佔整篇文章的一半,內容已超越一級,而文章整體的顯著效果是賣弄色情,更可供任何年齡人士閱讀,包括18歲以下人士。
代表更直斥該文章以特寫為掩飾,並以免費報章作掩飾是「掛羊頭賣狗肉」,認為其真正目的是以賣弄色情去吸引讀者。審裁官與審裁員商討後,押後至下月3日裁決。
【案件編號﹕OAGO0002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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