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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身穿女裝泳衣、進入泳池女更衣室的乒乓球男教練,早前認罪後昨被判罰款1000元。裁判官指出,不論被告個人生活及性別取向如何,只要他在法例上一日身為男性,亦應遵守男性的規例,使用男廁。
早前以一身粉紅色系打扮的被告陳靜琪(26歲),昨改穿鬆身的運動風衣套裝到庭。感化官報告內容正面,並指他毋須接受監管。
惟被告以往警覺低,一向均使用女廁。裁判官認為,被告思想上雖認為自己是女性,但亦需要自我調控﹕「試想女士見到你在女廁內,是會感到驚恐的。」
裁判官考慮被告初犯,終判罰款1000元。根據《公眾泳池條例》,成年人不得進入分配給異性使用的更衣室,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00元及入獄14天。
【案件編號:KTCC47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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