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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就Tiger Asia案 遞交上訴通知書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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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10日 05:59
2011年09月10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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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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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證監會昨日就Tiger Asia案遞交上訴通知書。證監會曾經針對Tiger Asia Management LLC及其3名人員提出法律程序,要求法院就Tiger Asia有關方面被指控違反香港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法例頒發命令,原訟法庭早前剔除此法律程序。原訟法庭裁定,法院並無司法權決定Tiger Asia有關方面有否違反法例,因為《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用意是賦予刑事法庭及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專有司法管轄權,以裁定當事人有否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市場失當行為的條文。

證監會反對上述觀點,並會指出《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的用意及目的,是在刑事程序及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以外,賦予證監會獨立的補救方法。證監會將提出其針對Tiger Asia有關方面提出的法律程序,是完全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的立法原意及詮釋。證監會已尋求上訴法庭加快審理其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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