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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經紀私吞7萬佣金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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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09日 05:59
2011年09月09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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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地產經紀即將促成一宗逾千萬元的擎天半島單位交易之際,買賣雙方卻只肯支付四分一佣金,由於報酬微薄,經紀獲上司吩咐不要完成交易,惟他不願放棄「肥豬肉」,故私下以較低佣金完成交易,再以藉口叫客人將7萬元佣金存入其私人公司戶口,他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

被告譚家斌(29歲)昨獲准保釋,裁判官決定先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9月29日判刑。案情透露,今年2月姓莊女賣家委託置業18物業代理,出售位於柯士甸道的擎天半島物業。同年6月溫氏夫婦表示欲購入單位,作價1345萬元,交易由被告處理。買賣雙方原應各自向置業18支付13.45萬元佣金,惟買賣雙方只願付出5萬元及2萬元。

瞞上司 助雙方成交

置業18的區域經理考慮到酬金微薄,吩咐下屬被告不要完成交易。惟被告私下協助雙方買賣並成交,同年8月17日他辭職,卻向客人隱瞞此事。被告其後向賣買雙方訛稱,置業18有稅務問題,並訛稱另一間「18 Agency」與置業18是同一間公間,要求買賣雙方將合共7萬元佣金存入被告獨資經營的公司。

【案件編號﹕KCCC34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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