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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身為寡婦的被告祁春艷,獨力養育一名在英國留學的16歲女兒,她於整個審訊期間,曾數次透過律師向法庭表示,關注女兒會被傳媒追訪。她昨日一反審訊時冷靜態度,聞判時在犯人欄失控嚎哭,哭聲響徹法庭。
需攙扶返休息室
被告昨在穿上啡色外套,眼神平靜,安坐犯人欄細心聆聽,知道罪成後,表情變得漠然。惟當她得悉將面對7年(扣除假期、三分之一刑期後約4年半)牢獄生涯,即時忍不住抱頭嚎啕大哭,退庭後仍在犯人欄內糾纏了數分鐘,才由兩名懲教署人員攙扶返回犯人休息室,但嚎哭聲仍響徹法庭,據悉她與律師會面時才稍為平復心情。
法官鮑理賢判刑時透露,祁於內地出生,讀至中學程度。她於1996年結婚,2000年來港,丈夫較早前已去世。被告於97及98年分別因入境事項而留有案底,據悉其中一項是違反逗留條件。
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稱,祁育有1名16歲女兒,現於英國留學,另需財務上照顧兩老。被告以售賣水貨飾物生意為生,X先生亦每月予她3萬元作生活費,惟當中有一段「小插曲」。法官指被告背景口供指出,她於2007年始當上酒吧經理,現為無業,但辯方直指「無可能」,因祁與X是於06年在酒吧相識,始有本案的勒索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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