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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1.3億 邪惡公關囚7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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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09日 05:59
2011年09月09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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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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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X先生遭酒吧女公關祁春艷勒索1.39億元案,女公關昨在區院被裁定9項勒索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重判入獄7年,更被法官斥責其行為邪惡,更形容她是「邪惡 (evil)、無情、操控慾強、機關算盡及危險」,行徑如同企圖謀殺X的心靈。

法官更指出,認為被告祁春艷(38歲)背後有主腦。警方發言人表示,西九龍總區重案組仍在調查有關案件。

法官鮑理賢昨了花約半小時讀畢裁決,接納X先生是可靠可信證人,其生意拍檔Y先生則為穩妥誠實,真確道出案情,亦是支持X的好同事。法官亦確信被告曾勒索及向X作死亡恐嚇,並多次取得以10萬元計的金錢。X因此報警7次,感到絕望及承受壓力。

官﹕非單獨行事 背後另有主腦

祁春艷於08年聲稱懷有X的骨肉,前往加拿大產子,當她返港指「取回應得東西」,索價億元時,X即表驚訝,感到「天塌下來」。被告其間曾帶同黑道中人到X公司搗亂,法官認同被告並非單獨行事,背後實有主腦,即使在她被捕後,亦可向X及其家人發出死亡短訊。

相反,被告則遭法官斥責華而不實、邪惡及猙獰,X在案中面對極嚴重矛盾。對於被告稱曾往加拿大產子,法官指是謊言,被告實在只為向X加大壓力以取得金錢。另外,被告與警方錄影會面紀錄共278頁,其間她聲稱X感到抱歉,所以予錢給她補償;她又指聘請私家偵探是檢查X去向及有否新女友,又指拍下X等人照片只是確認私家偵探「有做嘢」,但法官亦不予採納。

求情稱惡毒話一時意氣官拒納

代表祁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指她因本案已被傳媒廣泛報道,多次成為中文報章頭條,甚至被拍下在大欖羈留相片。辯方指被告曾說出惡毒說話,但只是一時意氣。她根本不願與X分手,希望恢復關係多於獲取利益,戀愛意識誤導所致。

但法官拒絕接納辯方求情,並引述案例指出,勒索案是最醜陋及狠毒的案件,等同企圖謀殺心靈,被告對X正是如此,令他肉身、情感及精神上受折磨。法官又稱,被告是他認識中罕有真正邪惡的人,更形容被告為人「邪惡、無情、操控慾強、機關算盡及危險」,最後判被告首3項勒索罪入獄5年,其餘6項勒索罪被判囚共7年,而妨礙司法公正罪則被判囚4年,但因區院最高刑期為監禁7年,故判處她入獄7年。

【案件編號﹕DCCC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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