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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醫覆核勝訴 獲撤除名處分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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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08日 05:59
2011年09月08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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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兩名醫生遭醫委會紀律處分,先後在普通科及專科名冊被除名,二人向醫委會上訴被拒後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昨日裁定二人無法得到平等及公正審訊,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判二人毋須在專科名冊被除名,醫委會要重新處理兩人的上訴。

上訴處分同一人 官斥不公平

法官區慶祥在判辭指出,處理上訴的成員有4人,與事件的初步調查委員會,以及處理紀律處分的成員重複,而醫委會處理紀律處分及上訴的主席更是同一人,或會令其對兩名申請人X及Y存有偏見,違審訊必須公平公正的原則。

官:違人權例 令重新處理

醫委會代表審訊時指出,轄下委員會的組成有法定人數限制,不可能每次處理同一名醫生除名時均無重複成員。但法庭指這只是行政安排問題,並非現實不可行。

X及整形外科醫生Y分別於2009年醫委會被紀律處分,分別在普通科名冊被除名2個及5個月。

其後醫委會轄下的教育及評審委員會建議,將兩人在專科名冊除名。

【案件編號︰HCAL10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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