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無業漢打劫鳳姐後,鳳姐遭發現赤裸伏屍廁所,張開雙腳坐在馬桶前,頭部垂在馬桶內被濕毛巾包裹致窒息死亡。無業漢於2009年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但上訴庭昨推翻定罪,指原審法官錯誤指引陪審團,案件或須發還重審。
33歲被告林培峰,原被控於08年3月16日,在北角電氣道光顧當鳳姐的27歲女事主,兩人一同洗澡後,林宣稱打劫,以手臂箍着事主1至2分鐘直至她失去知覺,將她拖入廁所後再搜索單位,劫去鳳者的手機、鑽石手鏈及八達通等財物後逃去。
曾認誤殺被拒
林被捕後,向警方表示當日一心打劫無意殺人,自己亦是事後看電視新聞才知道鳳姐死亡,他願意承認誤殺但不獲控方接納。法醫賴世澤於09年審訊中指出,相信事主是被人蓄意按在馬桶內直至溺斃窒息,但經盤問下,法醫同意不排除事主是被推撞入馬桶時撞至失去知覺,最後窒息死亡。
上訴庭3法官昨頒發判辭,指法醫當日被辯方不斷盤問下,得出上述兩種可能性的結論,雖然後者的可能性被法醫形容為「不大可能」,但未至於完全排除;而這說法亦符合被告的版本,而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應協助他們指出法醫這方面的證供,但原審法官包鍾倩薇並沒有這樣做,只叫陪審團考慮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辭,因此當日謀殺定罪並不穩妥,必須撤銷。
或發還重審
控方曾申請指出,雖然原審程序上出錯,但鑑於證據強烈,要求上訴庭直接裁定林謀殺罪成,但遭上訴庭拒絕,認為即使被告的說法薄弱,也應得到公平審訊,並指示控辯雙方就案件是否重審再作陳辭。
【案件編號:CACC93/09】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