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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馬頭圍道三級奪命火唐樓,共有10個劏房物業的業主未有在「清拆令」限期屆滿前拆掉違法建築,屋宇署已決定刑事檢控有關業主,依例最高可判監1年及罰款20萬元。屋宇署原定今日向法庭申請封閉令封閉違法劏房物業的計劃則臨時取消,理由是最近派員巡視確認,眾業主在限期過後已遵從命令展開清拆工程。
可囚1年 罰20萬
對於多名劏房業主一直拒拆掉妨礙居民逃生的違法建築,直到屋宇署出殺手鐧、即申請「封閉令」才乖乖合作,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表示,這反映屋宇署其實並非權力不足,只是過去執法不力,變相縱容違法劏房,屋宇署應汲取今次經驗繼續嚴打危險劏房,包括盡快向一些位於危險工廈的劏房發出封閉令或檢控其業主,避免類似馬頭圍奪命火慘劇重演。
議員促嚴打工廈劏房
屋宇署強調決心取締威脅公眾安全的違例建築工程,尤其是嚴重阻塞走火通道的劏房工程,故今次嚴厲執法,並按《建築物條例》檢控10個劏房物業的業主。
現場為馬頭圍道111至113號8層高舊樓,今年6月上址火警釀成4屍5命,部分受害人無法逃生,懷疑與劏房違法堵塞通往後樓梯逃生門有關。屋宇署其後調查發現,上址14個單位中有12個都是劏房物業,共被分間為39個劏房,並有多項違例建築,包括影響逃生的鐵閘或耐火圍牆被擅自拆開。
屋宇署其後曾向這12個劏房物業業主發出清拆令,但在8月底清拆令限期屆滿前,仍有10個物業未遵令清拆,其業主遂被屋宇署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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