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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煲蠟受傷求診倍增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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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08日 05:59
2011年09月08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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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每年中秋節都會有市民煲蠟而受傷事件,據醫管局數據顯示,在去年有達11宗市民因煲蠟受傷而要到急症室求診個案,當中主要為10至12歲的少年,故提醒市民一旦被蠟燭燒傷至出現水疱,應立即求診。

倘燒傷 冲水15分鐘

屯門醫院急症室顧問醫生馮顯達表示,去年因煲蠟燒傷到公立醫院急症室求診的個案,由2009年的5宗,倍增至去年的11宗。煲蠟為危險性的活動,馮醫生指出煲蠟可至燒傷眼睛,至眼角膜受損,即使痊癒後亦在視野範圍內留有痕迹,影響視力,亦可能燒傷呼吸道,令到呼吸道內的黏膜腫脹阻塞呼吸,有生命危險。

此外,煲蠟引發「好似人咁高嘅火球」,可至皮膚受傷,嚴重者可達3級燒傷,即是指全層真皮都受傷,皮膚內的神經線全燒死,傷口不會有感覺,會留下嚴重疤痕及四肢活動功能受損。

馮醫生呼籲,市民如果不幸燒傷,應立即採取急救措施,用清水不斷冲洗傷口10至15分鐘,降低傷口溫度,若傷口附近有緊束的衣飾如戒指、手表等,就要盡快除下,因為日後傷口可繼續腫脹令衣飾不能除下,其後應以紗布或保鮮紙包裹傷口,減少細菌感染的機會,但避免用黏貼性物料如膠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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