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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特權掃千演唱會票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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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07日 05:59
2011年09月07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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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行使「特權」、於4年多內為友人「狂掃」逾千張演唱會門票企圖賺取信用卡積分及現金回贈的兩名康文署票務助理,早前經審訊後罪成,昨被判囚8個月,各須賠償200多元予康文署。裁判官斥兩人剝削公眾排隊買票、選擇喜愛的位置及場次的權利。

被告梅淑明(37歲)及黃曉韻(34歲)各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聞判後兩人眼泛淚光,黃進入羈留室前向公眾席揮手道別。

為賺信用卡積分

辯方昨求情指出,兩人過去參與多項公益事務,今次僅屬個別事件,兩人事後亦已感後悔,加上她們已失去了從事逾10年、所熱愛的工作,事發後家人亦受影響,這些已是最大的懲罰。辯方呈上黃曉韻女兒的求情信,內容指黃過去兩周被還押,其稚女功課遇困難、穿錯校服、有不快事亦未能向母親傾訴;其幼子更每晚紅着眼說掛念母親。

不過,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兩人行為等同接受賄款,須嚴肅處理。涉案門票皆為熱賣的娛樂節目,兩人應知其行為對公眾不公,剝削市民排隊買票、選位及場次的權利。辯方指兩人於當值期間以信用卡買票而賺取的現金回贈較少,僅為200多元;惟裁判官認為不可因此忽視其嚴重性,故判兩人各囚8個月,另分別需向康文署賠償240元及258元。

【案件編號:KCCC12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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