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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律政司今日會向高等法院就陳志雲案提交上訴申請,希望釐清《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的涵義。若上訴成功,上訴庭理論上有權要求案件重審,甚至直接判被告有罪,但現實上則取決於上訴庭會否全面推翻原審法官指被告人有合理辯解的事實裁斷。記者昨日嘗試聯絡陳志雲,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若上訴成功 有權要求重審
本報昨日率先報道律政司將就陳志雲與叢培崑的裁決提出上訴。律政司發言人昨日承認,刑事檢控科仔細研究案件的裁決理由後,決定就陳志雲與叢培崑第1至第3控罪不成立的裁定,以「案件呈述」的方式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若上訴成功,上訴庭根據《區域法院條例》有權推翻裁決,指示案件重審,或直接判被告有罪。另外,律政司亦會就陳、叢二人獲政府償付訟費命令提出上訴。
將要上訴的控罪指陳與叢涉嫌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對控罪中「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這項罪行元素的理解並不正確,亦錯誤應用有關法律於案情上,律政司相信錯誤足以推翻無罪的裁決。在原審法官的裁決中,陳志雲以外人身分接受邀請,出席奧海城活動並收取報酬,與無綫職務無關,不構成代理人接受利益,預料律政司將就此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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