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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0個受大火影響的家庭被安置入住石籬邨中轉房屋3個月,限期將於本月19日屆滿。據立法會資料顯示,當中只有1戶獲辦理恩恤上公屋,其他住戶則要自行另覓居所。有災民說,在劏房住了4年也上不到樓,擔心連中轉屋也不能居住,變成無家可歸。
房屋署發言人回應,居民入住石籬臨時收容中心時,原定以3個月為限。不過如居民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遲搬出,署方會視乎情况酌情考慮。
房署:酌情處理
鄧生、鄧太和今年4歲的兒子軒軒,原住起火大廈一個300平方呎的劏房,月租近2800元。一家三口火災後失去家園,獲安排入住近200呎的中轉房屋單位,免租免水電費,由於房署不准他們搬走原先單位內的3張碌架牀,單位放不下舊屋的雙人牀和衣櫃,他們唯有棄掉。
不想再住劏房 怕無家可歸
鄧太上月底接到房署職員電話,要在限期前遷出,當時她慌張地問﹕「那我們要住哪裏?」對方卻說﹕「這我不知道,你找社工幫手啦。」
經歷大火的陰影,一家再也不願搬回劏房居住,但除了劏房外,找不到租金相若的選擇,令鄧太更苦惱的是,6月由土瓜灣搬往葵涌,升讀幼稚園中班的軒軒,剛適應一年上學生活,要臨時轉校至石籬邨內的幼稚園,現在有可能因為逼遷而再度轉學。
一家人2007年申請市區公屋,房署早前因火災答應特快上樓,但承諾還未兌現。鄧太直言,即使要他們交租,也不想搬走﹕「我們等了4年也上不到樓,現在連中轉屋也不給住,無家可歸了。」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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