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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贊助須清晰交代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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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07日 05:59
2011年09月07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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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廣管局對持牌機構的新聞節目有嚴格規定,根據《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持牌人必須持平、客觀、講事實,新聞部應獨立運作,不得接受贊助,不得把廣告材料當新聞播送,否則屬違反《廣播條例》。

根據《守則》第9章,時事節目可獲贊助,但必須清楚交代,在節目片頭或片尾,以畫面或聲音交代贊助聲明,如現時無綫節目《財經透視》、亞視《投資中國》等都採這種冠名贊助方式;但節目「絕對不可以受廣告報酬影響而播出該等材料」。

至於電視劇集中使用贊助產品,亦須根據廣管局的《廣告標準》,展示贊助產品必須配合編輯需要、不會干擾觀賞趣味、不令人覺得牽強。今年3月,無綫曾在節目內展示冰皮月餅品牌,包括不斷挽着品牌手提袋,變成純宣傳,被廣管局警告,屬違反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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