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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對於要開6槍才擊倒疑人,有當差逾30年的探員表示屬於「少見」,估計疑人可能受到藥物影響,精神狀態亢奮,中槍後仍繼續衝前。警員在學堂學習射擊時,受訓朝施襲者的軀幹、又稱「T-zone」即兩肩以下至肚臍間的範圍開槍,這會較易擊中移動目標,制止疑人前進。
據資深前線警務人員指出,衝鋒隊警員接獲「企圖自殺」報案時,未必一定帶同長短盾牌到現場,須視乎報案人有沒有報告企圖自殺者有暴力傾向或持有武器。不過,在涉及精神有異的「傻人發現」案件,以及明言有武器的家庭暴力個案,警員警惕性較高,會帶同保護裝備到場。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表示,警方的衝鋒車上,一般都配備長短盾牌,以及人稱「鐵甲威龍」的保護裝備;接報到場的衝鋒隊員,倘得知在案發現場的人士有暴力向傾向或持刀,都會帶齊裝備上樓,因此,現階段難判定昨天開槍事件中,警員是否應帶同盾牌到場。
倘知暴力傾向 始帶盾牌
另外,有資深探員表示,配備耳機等通訊器材的探員,亦可在上樓之際,同步與控制中心及報案人溝通,了解現場情况以作評估。他又說,不過,這須視乎報案人提供的資料,以及控制中心人員有否保持警覺性,跟進現場最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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