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科技大學工程學系男生甫出生,即被威爾斯親王醫院診斷患上「大血管轉位」,被施手術在上心房開洞,惟手術後院方竟指斷錯症,但恨錯難返,12歲時已修補洞口的男生,自此心臟功能嚴重受損,猶如50歲中年人。21年來受盡折磨的男生,興訟向院方索償800萬元,院方至昨日案件開審前才承認責任,但爭議賠償額。
食衛局審前承認責任
案件昨在高院審理。現年21歲的馮俊文就院方誤診,先後向管理威院的食物及衛生局及醫管局提出訴訟,食衛局與醫管局原否認責任,但案件昨審前,局方轉軚「攬上身」,法官包華禮遂下令局方負上賠償責任,醫管局毋須賠償,並轉而就釐定賠償額舉行聆訊。
甫出生施手術 後指不必要
馮俊文的代表、大律師Neal John Clough形容﹕「本案實屬悲劇,政府足足遲了21年才承認責任,事件不單影響馮俊文,也影響其父母一生」。大律師稱,馮俊文1990年7月24日以剖腹方式出生,本來健康,卻被威院兒科醫生宋銀子診斷患上大血管轉位,出生3天即接受心導管「拉波手術」,即以毋須開刀方式,將心導管推入心臟,將心房原來的卵圓孔拉開擴大9毫米,讓左右心房的血液可互相流動。
6歲洞更大 未自動癒合
惟數個月後,院方指俊文原來並無患病,手術全屬不必要,其父並獲告知兒子毋須再施手術,因洞口會自動癒合。但當俊文6歲時,曾因身體腫脹、出疹及肚痛被送到威院,惟院方仍未發現其心臟孔洞未有癒合。
12歲於葛量洪做埋合手術
至2002年、當俊文12歲時,因為父親意外傷及肺部,院方恐他患上肺結核,要求馮氏一家照肺,才無意中發現俊文的心臟奇大,且當年的洞亦連帶擴大至直徑達3厘米,俊文於03年2月在葛量洪醫院做緊急埋合手術。
惟俊文至今留下不滅的後遺症,平日經常感到心痛氣喘,只能吃止痛藥改善情况,更須定期到瑪麗醫院覆診,亦要每年照心電圖及檢查肺部。俊文一方專家證人指出,埋合手術應於俊文6歲前進行,以免令問題複雜化,又指俊文當年在威院覆診太疏。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PI 11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