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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呈述上訴 拗觀點不拗裁決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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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06日 05:59
2011年09月06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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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律政司申請將陳志雲案以「案件呈述(case stated)」方式上訴,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此舉可讓控方就案中法律觀點爭拗,由上訴庭釐清並作出裁決,裁決將比下級法院(區院及裁判法院)的裁決更具約束力,但即使日後上訴得直,根據「一罪不能兩審」的法律原則,陳志雲等人並不會因此被改判有罪。

有大律師說,控方不能就原審法官的事實裁決提出上訴,若控方認為法官就法律觀點裁決有誤,可根據《區域法院條例》以案件呈述方式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另外,由於區域法院案件判決不會約束下級法院,若上訴庭接納控方提出的法律觀點,有關裁決將會為下級法院的法律觀點提供指引。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強調,由於原審法官就案件已作事實裁決,案件呈述只是釐清法律觀點,不會推翻事實裁決,被告不會因此被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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