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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電槍性虐女公關控強姦 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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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04日 05:59
2011年09月04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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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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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室內設計公司東主涉嫌在寓所禁錮夜總會女公關兩天,並強迫她玩性虐待遊戲,三度以電槍電擊她,又用腳鏈鎖她在牀上,把她強姦後離去。女公關大叫救命,有人聞呼救報警。案件昨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他在庭上辯稱女公關出於自願,又指二人協議好以10萬元作酬勞。

28歲被告關振中,報稱住在大埔某村,被控於今年8月30日至9月1日,在紅磡一單位非法禁錮X,於8月31日在同一地點強姦X。被告髮型特別,耳後頭髮極短,近頭頂位置則留長並束有短馬尾,身形魁梧,皮膚黝黑,身穿黑色有領T恤及架上粗框眼鏡。被告於9月1日早上被捕,昨晨遭解往觀塘裁判法院應訊。

帶返家中 困入衣櫃

裁判官馬保華透露控方案情指出,X是夜總會女公關,被告是該處常客,不時讓X到其紅磡寓所暫住。8月30日晚被告返家,先用電槍電擊X的手,然後把她困在衣櫃。X窺見被告離開,大聲呼叫救命,卻見被告折返。被告建議給予10萬元作酬勞誘X留下,X先答應,但其後反口要求被告讓她離開,被告再用電槍電擊她。

要求離去屢遭電擊

案情續指出,X被迫與被告同牀共枕,並被腳鏈鎖在牀上,幾個小時後遭強姦。控方稱,由於整個過程中X太恐慌,並沒有掙扎,但實際上不願意與被告性交。其後X再要求離去,即遭第三次電槍襲擊,被告離開單位,表示翌日才回來。X找不到鎖匙,遂大叫救命,有人聽到呼救報警,警方破門救出X,並在被告返家後將他拘捕。

警破門救人 被告座駕搜兩電槍

被告警誡下否認控罪,指X願為10萬元提供另類性服務,警方在該單位搜出其他與性虐待有關的用品,以及在其座駕搜出兩支電槍,被告承認用來玩性虐待遊戲。

控方要求押後案件,以便警方檢驗閉路電視片段及做列隊認人,且因控罪嚴重,反對被告保釋。辯方透露,被告是室內設計公司東主,月入2萬至4萬,可交2萬元作保釋金,承諾不離港及到警署報到;被告又開口解釋事件「係畀錢而發生嘅事」。惟裁判官終拒絕其擔保申請。

裁判官透露,X稱被電槍電擊至背部感到痛楚,但沒有暈和麻痺感覺,又質疑管有電槍是否刑事罪行;控方表示需時化驗電槍的傷害程度。案件押後至9月1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案件編號︰KTCC46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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