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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強積金保障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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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03日 05:59
2011年09月03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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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海員提出司法覆核,指因其行業不受《僱傭條例》及《強積金條例》保障,被船公司革退後,僱主按當初合約抽走僱主一方的強積金供款亦無從反對,但高院法官認為案件沒有任何理據,拒絕頒發司法覆核許可。

海員林貴榮昨指判決不公平,香港法例對海員沒有保障,會考慮上訴。他指去年4月被信德船務裁掉後,已轉往西北航運工作,該公司提供強積服務。

簽僱傭合約時已說明

法官林文瀚指出,信德2000年與林簽定僱傭合約時,已說明一旦辭退林的職務,信德有權取回由公司支付的自願性供款計劃部分,積金局無權要信德交回該筆約8萬元款項,因此事件與積金局無關。

【入稟編號:HCAL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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