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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3月8日長沙灣麗昌工廠大廈四級火,47歲消防隊目楊俊傑殉職,死因庭昨續審,裁判官質疑消防員無做足安全措施便身犯險境,為救人罔顧自身安全;消防總長承認情况不可接受,稱將加強訓練提高同袍安全意識。
案件下周一結案陳辭,預料下周二有裁決。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龔志榮引述處方調查報告指出,根據多名在場消防員供辭,當時無線電通訊並不清晰,批評該系統能力有限,在增援人數大增及惡劣環境下未能完全應付,令現場通訊受阻。報告又指楊俊傑死於心臟病發,不屬法例所指的「職業病」,似是死於自然;又促處方安排消防員定期體檢。
官﹕訓練及現實落差大
消防總長羅紹衡表示,根據日常觀察,同袍在訓練及過去新界區5次三級火警有嚴守火場安全指引。死因裁判官陳碧橋反駁說,多名消防員在今次火警忘記啟動警報器,幾年前亦有消防員因無佩戴煙帽入沙井救人殉職,質疑消防員不時「為救人不理自身安全」,以及「訓練及現實有很大落差」。羅紹衡雖讚揚同僚有熱誠,但承認這種「思想不正路」,強調不可忽略安全,並已加強有關訓練,日後亦會加強火場管制。
總長:將加強火場管制
死者家屬質疑搜救行動有誤,批評12隊搜救煙帽隊均無從後門入火場,延誤死者獲救機會。羅紹衡解釋,當時估計楊俊傑身處辦公室,而辦公室唯一入口在前門,因此未有從後門入內;家屬則指消防可用爆破等方法,從後門進入辦公室。
【案件編號﹕CCDI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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