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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故支聯會主席司徒華、民主黨劉慧卿、李永達及職工盟李卓人,2008年在旺角行人專用區以嘉賓身分在民間電台開咪而被裁定非法廣播罪成,上月被高院駁回4人上訴後,昨獲准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因非法廣播而各被罰款1000元的4名上訴人,昨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終審法院將就裁斷,檢控本案所引用的《電訊條例》第23條是否包括出席電台活動的嘉賓作出裁決,以及條例是否違憲。李指政府尚有多宗針對民間電台的檢控,本案可作為測試個案,讓終院首次對條例作出清楚闡釋。
【案件編號:HCMA1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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