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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批無綫變「大股東俱樂部」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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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03日 08:57
2011年09月03日 08:57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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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廉署在陳志雲案中全軍覆沒,連最初主動向廉署投訴的無綫,以及出庭指證陳志雲的無綫高層樂易玲,亦遭法官嚴厲批評,成為案件另一輸家。法官在判辭中批評無綫管理混亂,像找藝員出席公司董事親友的餐廳開幕的「撐場」活動,猶如把上市公司變成大股東俱樂部,毫無政策可言。

無綫消息人士則透露,為回應法庭及公眾關注,預料管理層在稍後的會議中會檢討藝員撐場或僱員兼職等問題,希望完善有關守則。這些管理層會議,列席者一般會包括總經理級人員,但預料陳志雲會避席以避嫌。

法官潘兆童昨日批評得最嚴厲的,是藝員撐場活動。無綫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在接受盤問時承認,曾最少兩次應營運董事方逸華要求,派出藝員到剛開業的高級餐廳及酒窖撐場,雖然她強調藝人出席活動是純粹給上司支持,或是「與老闆一齊食飯」,但法官不以為然,認為這樣做和陳志雲找藝員出席新書發布會撐場性質一樣。

法官指樂易玲的證供沒有替撐場下清晰定義,亦沒有為「撐場」定下程序或考慮因素,更指難以理解無綫為何會免費派出藝員為高級人員「撐場」,因為這些名為撐場的活動實質上都是商業推廣。他更批評無綫﹕「上市公司不是大股東的俱樂部,無綫電視的藝員是公司的寶貴資產,他們出席活動推廣商品是公司的收入來源,不能因為某大股東親朋戚友的餐廳開幕,便免費派出藝員出席,名為撐場,實為推廣。」

批准出席標準 被指「無政策可言」

法官直指樂易玲的證供並不穩妥,不接納她所指若知道有贊助商參與便不會批准藝員往撐場的說法,因為「無綫根本在這問題上毫無政策可言」,法官亦同意陳志雲一方所指,「是否派出藝員的考慮並不是活動本身的性質,或是否有牽涉商業推廣,而只是考慮是誰需要撐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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