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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名被告脫罪後均向法庭申請訟費,但由於法官認為陳永孫在廉署的警誡會面中曾說謊自招嫌疑,因此只批准陳志雲及叢培崑取得訟費,陳永孫的申請則被拒絕。據了解,陳志雲花了約500萬元,另估計檢控3被告的公帑支出約1500萬元,即全港142.6萬名納稅人,每人要為此案付出約11元。
陳叢訟費 料埋單1100萬
陳志雲聘用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及一名資深副手,叢培崑聘用資深大律師王正宇、一名資深副手及一名副手,陳永孫則聘用大律師林國輝及一名副手,估計陳志雲花費約500萬元,叢培崑600萬,陳永孫250萬。至於控方,案件原由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負責,但「臨陣易帥」外聘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估計花費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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