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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回顧之二﹕樂易玲批賣藝人豬仔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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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02日 05:59
2011年09月02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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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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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無綫高層在審訊期間作供時,對陳志雲亦「不留情面」,先是曾跟陳志雲平起平坐、後獲擢升為無綫集團總經理的李寶安,在證人台上多次直指陳志雲未得公司批准違規掙外快,損害公司利益。

另一邊廂,陳志雲要求佘詩曼等多名女藝員免費到其新書推介會「撐場」,卻原來思潮藉此獲得30萬元商業贊助,身為陳志雲下屬、主管藝人部的樂易玲在庭上直斥上司是「賣藝人豬仔」。

然而,在案件踏入尾聲階段,已離職的無綫高層、陳志雲以往的直屬上司陳禎祥出庭作供時,卻表示一直對陳志雲接受外間工作開綠燈。他指在05至09年間,曾收過陳志雲9次外間工作申請,除了05年的申請,其餘除非認為有問題,否則不會再作書面批核或通知對方,亦從來沒反對過陳志雲的申請。

而事件的關鍵人物──公司副主席「六嬸」方逸華,對陳志雲的取態亦撲朔迷離,她在廉署的證人供辭直指從沒批准陳志雲掙外快。但另一邊廂,六嬸卻在案件未審前,已不尋常地安排陳志雲於去年11月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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