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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1歲女童指控姨丈強姦,又乘她剛解手完一刻衝進廁所代為「抹乾淨」,及強迫她口交,高院經6天審訊,陪審團昨退庭商議7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強姦及兩項非禮罪名不成立,被告得悉無罪後不住拭淚,他更可獲訟費。
任搬貨工人的50歲被告,原被指於2008年8月間,強姦及兩度非禮當時年僅11歲的外甥女X,但辯方盤問女童時,揭露她曾在網上討論區留言「我係出租女友,一個月$2500,唔做愛。一年$6500,一年後任做愛」,且又曾閱讀網上提及強姦及口中射精等情節的色情文章。女童審訊時指只是「玩吓」,未有當過援交,亦否認抄色情文章誣衊被告,解釋只想了解風化案受害人的感受。
【案件編號:HCCC2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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