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康文署文書助理涉透過署方電腦系統,在2009至2010年間半年內,20次提早約1個月「優先預訂」體育館籃球場周三晚上時段。文書助理被控20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控20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被告卓益強(46歲),報稱康文署文書助理,被控於2009年11月3日至去年4月20日,20次取用康文署電腦系統,防止市民預訂九龍城體育館籃球場B場,佔用由09年12月至去年5月間,10個晚上9至11時的時段。被告否認所有控罪,控方將傳召2名廉署及3名康文署人員作供,另有廉署人員與被告的一段長1小時31分鐘的警誡錄影會面及40頁文件證物。裁判官將案押後至9月21日作審前覆核,被告續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
律師料控方「捨難取易」
對於控方為何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以非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告,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以他個人估計,相信控方證據不太清晰,今次是「捨難取易」。陸指出,控方會以證據多寡決定罪名,「如被告當時放假,他或不算是公職人員,而證明其行為失當更為抽象」。另一方面,陸稱控方只需證明被告未獲授權而進入電腦已觸犯法例,毋須理會他是否用作「炒場」或自用,檢控困難度將會減低。
【案件編號﹕KCCC3396/11】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