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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九龍城區當舖組兩名高級警員,涉於去年農曆年期間到區內當舖拜年,得3000元利市,兩人甫出當舖便被廉署拘捕,審訊後被裁定20項接受利益罪名脫罪。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覆核,昨遭駁回,裁判官更斥責負責檢控的廉署人員「低於水準」。
廉署發言人表示尊重法庭裁決,將會研究判辭,但對裁判官「低於水準」的言論則不作評論。暫委裁判官陳家昇表示,兩被告謝劍雄(47歲)及盧家偉(54歲)被控「接受」而非「索取」利益。根據《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第8條,訂明人員可在接受利益後的「合理期間內」請求授權,但沒有要求被告「立即」申報。
官﹕接受利益毋須「立即」申報
控方指被告向當舖職員拜年並非單純表達心意,陳官質疑「未必無可能」:「除公事外,便不可成為朋友?」裁判官稱,若控方指被告上司不批准兩人收利市,「為何不傳召他,而由法庭作結論?」他指控方未有於同意事實表明上司不予准許,「並非百分之一百唔批准」。
指未提當舖職員討好被告證供
另外,對於控方指當舖職員不會指證被告的看法,陳官亦表示「不敢苟同」,指控方未有提及職員討好被告的證供,認為應多提供有關資料。控方早前指出,被告只送上每盒價值不多於30元的朱古力,卻收回20至500元不等的利市,顯然知悉收取的利市金額很大可能會多於朱古力的價值。惟陳官質疑控方的說法,指假如被告與職員是朋友,不一定要送上名貴禮物。
【案件編號﹕KCCC50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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