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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曾發短訊斥被告「貪得無厭」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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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31日 21:59
2011年08月31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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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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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酒吧女公關勒索富商X 1.39億元案昨日繼續聆訊,辯方向被告的生意拍檔Y先生出示一個電話短訊,指該短訊為X發給被告,內容大致為X控訴被告「太貪得無厭」,他是被迫報警,令情况不可收拾,X又在短訊中勸被告接受他提出的「方案」。富商X今日將會再被傳召出庭作供解釋該短訊。

「被迫報警」 勸被告接受「方案」

被告祁春艷(37歲)昨平復心情,專心聆聽律師盤問證人。X的生意拍檔Y供稱,他與X早於1990年代相識,X原是其客戶,其後成為生意拍檔。X於2006年介紹祁予Y認識,其後X與被告關係惡化,被告開始透過Y聯絡X,「唔係(被告)無理由搵唔到X」。Y承認自己曾輔導被告,安慰會支持她,但直言當時是出於害怕,別無選擇。

Y說,去年11月在深圳被祁及同黨綁架,要脅他致電X及生意拍檔Z,但Y發現手機未能運作,被告跟同黨說聲「畀佢打電話」並伸手入手袋,Y的手機才恢復信號,公安事後告訴他被告有手機干擾器。

拍檔Y稱因害怕 曾輔導被告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祁及同黨未有威嚇Y,她當時的要求只是找出X,亦未有展示X等人的相片。Y反駁指被告確曾展示相片,「證明她有能力控制我哋」,又引述祁當時曾說「認唔認得相中人係邊個?」對於辯方質疑Y未有在其3份口供內指被告親口或透過X恐嚇他,質疑祁其實未曾恐嚇他,兩人關係融洽,Y就解釋他在錄口供時想多說深圳綁架的事,又表示由始至終,認為X才是受害者。

辯方稱,被告於3月26日前往X家後被捕,在3日後即29日晚上,X曾經發短訊予被告,稱「挑釁及報警的事(X)是不想的,當晚去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被告)太貪得無厭」。

辯方早前提及,X曾於3月26日與被告在文華東方酒店傾談,其間X提出可讓被告擁有一私人會所會籍及為她聘請司機,而3月29日的短訊就指「司機及游泳的地方已不再重要」,又稱「在文華說的方案,請你今晚立即接受」。辯方稱,被告曾經將該短訊轉發予Y,惟Y表示並無印象。聆訊今續,控方昨舉證完畢,惟X將再被傳召,解釋上述短訊。

【案件編號:DCCC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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