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美孚居民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屏風樓抗爭退一步。居民代表說,單為司法覆核已花了300萬元律師費,若沒有法援繼續支持,不敢再動輒打官司,因為「實在輸唔起」;但現階段未想氣餒,要視乎法援是否支持上訴,否則就要看雙方是否有調解空間。
反對美孚興建屏風樓關注小組發言人葉少舟指出,昨日高院法官林文瀚的判決「好絕」,既指案件欠缺理據,又指申請延誤。小組與司法覆核申請人何咪玲雖然都希望上訴,但日內仍須與律師開會才能決定。他直言萬事還看法援是否協助,「今次審咗兩日,輸咗成300幾萬,單單係祥達律師費已經200萬,如果冇法援支持,可以講唔會打落去。」
審兩日「輸300幾萬」
他說,當日遲遲申請法援,全因合資格申請法援的居民不多,即使居住物業不計在內,大部分居民的資產仍超過法援的17.6萬元上限,「之前搵過一位婆婆,佢個人資產得十幾萬,點知原來佢有份保險,連老公有幾十萬都計埋落去,最終都申請唔到法援」。
葉指居民對司法覆核抱有很大期望,現在自然「好唔開心」。對於法官指事件不涉公法,應以民事訴訟方式解決,葉坦言另行開展官司機會不高,因居民雖曾夾錢協助抗爭,但現時只有數十萬元,財政緊絀。他又說,12月祥達的禁制令審訊預計需時3天,他與數名居民、立法會議員及公民黨和社民連成員均未獲法援協助,屆時可能又造成龐大訟費支出,故需考慮與祥達調解。昨晚小組在祥達地盤舉行大會,與居民商討對策。
高院法官指提覆核逾時
法官林文瀚昨於判辭中指出,申請人何咪玲未有及時於批出圖則後3個月內提出司法覆核,因此已逾時,不應獲批司法覆核許可。即使再考慮居民的申請,仍然認為他們理據欠奉。
法官解釋,本案針對屋宇署批圖則予祥達的決定,對於居民指當年興建美孚新邨時未有用盡地皮的地積比,如今祥達分割出部分地皮發展,絕不應把當年「用剩」的地積比拿來建樓;但法官指屋宇署只管建築樓宇不超出地積比上限,而沒有責任「分配」地積比。
至於地皮上的行人路面積是否錯誤被計算到祥達地盤內,法官指雖然居民說多年來是居民通道,但事實上路權至今不清,因此署方是否計錯,可說言之尚早,法庭根本無從判斷。
【案件編號:HCAL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