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富商X涉被酒吧女公關勒索1.39億元案昨續審。X被盤問時坦言,雖有多次報案,但警察都將其報案分類為「感情糾紛」,沒有跟進調查,他無計可施下,曾就如何報警可以受理向立法會議員求助;為了防範被告,除了購買大量滅火筒防身,更聘請私家偵探反跟蹤自己。
與妻曾接逾千滋擾電話
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昨日繼續盤問X。X說,他和妻子曾接過千個滋擾電話,初時電話中人沒有作聲又沒有來電顯示,直至後來聽到一把男人聲及出現了來電顯示。雖然他不確定對方是否黑社會,但被告祁春艷(37歲)一直聲言「搵人、搵殺手」,故他相信對方有黑社會背景。
X承認自己未曾被黑社會打、用刀恐嚇及勒索天文數字,惟他曾親眼看見被告僱用自稱是黑社會的人打人,其後又請客及付款答謝對方。
「住邊都買好多滅火筒」
X直言,祁令他和家人「好驚、亂、做好傻嘅嘢」,「住邊都買好多滅火筒,搬去130呎地方(躲起來),仲請私家偵探跟自己,應付被告嘅私家偵探。」惟X強調與妻子只患上抑鬱症,「唔係入青山嗰種」,又稱自己記憶較一般人準確。
X指每次前往報警,警方均主觀及先入為主,以「感情糾紛」分類案件。他批評有關警員的判斷是謬論,直指兩人感情早於07年完結。他又指於去年12月2日,X等人前往警署報案室時收到恐嚇短訊,警方最初只以「電話滋擾」處理,而為了報警,他曾往西灣河水警基地,又到中環找一名立法會議員,請求有否其他報案辦法。
問Y借錢付被告
X解釋,他與祁於09年10月簽訂協議,內稱1000萬元是給予被告的嬰孩之「生活及教育費」,但他未曾看過嬰孩,「試問又怎會給錢一個男還是女也不知的嬰孩……梗係寫生活費啦,唔通寫勒索費咩?」他又特意在協議前數段字眼以較中立語氣書寫,「被告無咁傻,唔係(咁寫)佢唔會簽」。X稱,根據協議他須交500萬元予祁,但當時遇上金融海嘯,雖然其物業價值8000萬元,但每月要花3萬元租用跑馬地寓所,又被銀行追討1.1億元欠債,因此要生意拍檔Y借錢給他付款予祁,X花近半年才還清欠款。祁被控9項勒索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聆訊今午繼續。
【案件編號﹕DCCC408/11】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