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X昨在庭上強調:「我講佢知最少100次,我唔係富商,係佢(被告)誤會」,又指1000萬對他來說是天文數字,「我辛辛苦苦做廿幾年嘢,銀行戶口絕大部分時間都無呢個數字」,他提出支付1000萬元分手費,只是為了安撫及拖延被告。
X供稱,2007年8月提出分手後屢遭被告勒索恐嚇,但糾纏至2010年才鬧上法庭。X解釋最初因太恐慌,曾7次向警方求助,多次均提及生命受威脅,但當他向警方說﹕「(二人)係情侶、佢問我攞家用」,警方均將事件列作感情糾紛,他亦無堅持追究,只感求助無門。X又指曾以安撫、拖延、懷柔、挑釁等政策對付被告,包括建議給予被告1000萬「分手費」,或曾大膽表示「錢就無,命就可以攞」,仍遭被告威迫。
X承認提出分手後大半年仍有到被告家中留宿,但澄清是希望被告減少仇恨他。
辯方問X是否曾提議被告與其妻同住,X反駁指大律師斷章取義,解釋曾按生意拍檔Y的建議「拉長戰線」,故與被告到深圳東部華僑城度假,盼靜靜安撫被告,向她解釋二人不能再發展下去,其間他曾反問被告「唔通你哋兩個(被告跟X妻)住埋都制咩」,又對被告稱「你仲有個美好將來」,希望勸服被告不再糾纏。
X與被告亦嘗試透過律師解決問題,08年4月二人上過律師樓草擬協議,條件包括X交出1000萬元後,雙方不再聯絡、讓大家平靜過活,及女方不向男方苛索金錢等;但當律師解釋,X沒有責任就被告懷孕付款,被告即拂袖而去。據案件提訊,被告曾提及自己是寡婦,但育有15歲女兒。
答應交出1000萬是拖延
辯方質疑自言非富商的X答應交出1000萬元,只想敷衍被告,X回應稱是策略,他一直用不同方法拖延及順應她,一方面擾亂她,同時趁機與她談判。至於X曾在九龍仔公園向被告表示「錢就無,命就可以攞」,X解釋當時只「試佢底線」,又稱「我一路都唔怕佢攞我命,只怕佢搞我家人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