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婚「X先生」遭酒吧女公關勒索1.39億案昨續審。X作供時激動指已中了被告要他「生不如死」的「詛咒」,曾因遭被告放在牀上的刀嚇至狂奔8層樓梯,更為逃避被告入院,但期間仍感惶恐,「冚3張棉胎都打冷震」。X稱:「我唔敢唔見佢、唔敢唔聽佢電話……甚至唔敢唔同佢做愛!」
X昨由代表被告祁春艷(37歲)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盤問。X強調,每月答應給予被告2萬元零用錢,亦從無考慮被告租樓使費,又指被告多次「捐窿捐罅」索錢,才於2007年8月提出分手。
「冚3張棉胎都打冷震」
對於遭被告首次勒索,X憶述指2007年12月11日在X居所見到牀上有刀,翌日與被告爭執後首次報警,事後到院驗傷。X坦承因「唔敢返屋企」,才用各種藉口留院近兩星期希望避開被告。
其間被告曾到醫院假扮探訪X,但實際是威嚇要求X交出200萬元;X表示,被告又曾向他指家中的刀是用來殺他, 嚇得X立即跑下8層樓梯逃走,令其每分鐘心跳高達170下。當X得悉被告不斷打電話騷擾其妻後,「無得揀」下遂向妻坦白事件。X指當時「起唔到身,全身打冷震,冚3張棉胎出晒汗都打冷震」,心理壓力令他幾乎崩潰,最後只好交出100萬元先安撫被告。
發生上述報警事件後,被告須於2008年1月到觀塘裁判法院簽保守行為,X昨承認陪同被告到庭,事後更與她一起吃麵,但解釋只因不敢刺激她﹕「我唔敢唔見佢、唔敢唔聽佢電話、唔敢唔陪佢到庭,甚至唔敢唔同佢做愛!」X激動指那段時期,正正如被告「詛咒」所言,感到「生不如死」。X又指被告每天打30、40次電話給他。
「一係攞命 一係攞兌不到的支票」
有一次,二人在九龍仔公園,被告向X索1000萬,但X多番解釋金融海嘯故無錢,房屋亦是負資產,哀求被告不要逼他,但X亦開出1000萬元支票,豁出去說︰「一係攞我命,一係攞張兌唔到錢的支票」。被告稍後激動表示「就去搵人隊冧你」。
X指被告恐嚇他時,絕大部分時候「好cool(冷淡)、好冷靜、好漫不驚心」,令他倍感驚惶。X又指已寫下數十頁筆記,以作為將來控告被告的證據。
辯方反駁稱,被告與懷疑黑幫人士「華仔」到訪X的辦公室時,被告無說出「華仔做嘢」的話,又指被告從沒有在電話中要脅X,反稱X曾向精神科醫生表示與太太多年無做愛。辯方又稱,X曾於09年3月與被告在文華東方酒店傾談。但X對以上指稱均說:「我唔記得。」
37歲被告祁春艷被控於07至09年間勒索50歲「X先生」共1.39億元,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DCCC4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