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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追回多領款項 正常不涼薄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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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27日 05:59
2011年08月27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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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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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法官在判辭中質疑,社署在法庭判決前已要求林鳳開還款的做法是否恰當。社署回應指出,法庭審理案件及還款的安排,是分開處理。社署社工工會亦反駁,評定個案是否合資格領取綜援,以及透過行政措施追回多領的綜援款項,屬正常行政程序,強調不是涼薄。

社署發言人表示,相信法院判決可對詐騙綜援的人士起阻嚇作用。社署指出,林鳳開於2008年被揭發多領綜援後,主動通知社署停止領取家庭綜援金,改為智障女兒申請傷殘津貼,與社署商討後,她同時表示願意保留女兒的傷殘津貼用作償還多領的綜援金。

稱全數發還傷殘津貼

消息人士指出,由於林多領的綜援金額涉及數十萬元,向多個部門辦理還款手續需時,故署方一直把有關款項凍結,未有正式扣款。被告其後因經濟原因要求取回傷殘津貼,社署已全數發還。

不過,關注綜援檢討聯盟組織幹事歐陽達初表示,若個案已交法庭,應先視乎法官判決,方決定是否合資格及需要還款,認為技術上社署始終有「偷步」。

華員會社會保障助理分會主席陳振華曾在調查綜援詐騙案的社署特別調查組工作。他解釋,多領綜援金一般有兩種情况:一、因誤解而漏報或遲報;二、存心欺騙。如社署將個案界定為第二類,便會報警處理。「法官根本不能以法律條文決定個案是否合資格領取綜援,法官只可判是否犯法(詐騙)、犯法程度。」

他續稱,協議還款屬社署行政安排,無論結果如何,亦要證明領款人詐騙,多領的款項始終要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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