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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謹申指何君堯 曲解《公安條例》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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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27日 05:59
2011年08月27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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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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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律師會會長何君堯前日開腔,指警方在領導人訪港期間設立保安區具有法律基礎;何君堯昨日進一步解釋,其觀點與大律師公會立場沒有衝突,同為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質疑何君堯曲解《公安條例》,指《公安條例》有關條文只適用於警察控制遊行示威或公眾集會,李克強訪問港大的保安行動本質不同。

何:刊憲定禁區需時長

何君堯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大律師公會所指需要刊憲才能設立禁區,是涉及國家或公眾安全、設立時間長、影響性廣泛,但在突發情况,就應以正常態度處理,賦予警方維護法紀的權力便需要相信他們。

涂:只適用突發情况

不過,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質疑何君堯曲解《公安條例》。涂謹申解釋,《條例》第6條目是給予警察控制遊行或集會一般權力的條文,而前保安局長黎慶寧當年亦曾解釋,有關條文是在遊行集會出現突發情况,給予警方權力控制場面,而警方在撞車、調查現場進行間封,權力則是來自《警隊條例》第10條,但即使警方有權將個別地點間封設立保安區,亦必須要顧及《基本法》保障的集會權利及人身自由,故行動必要與其行動目的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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