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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51歲司機在紅色暴雨警告下超速駕駛,其私家車跣胎後撞向迎面而來的寶馬私家車,被告車上的女友因身體多處受傷死亡。司機昨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但法官考慮被告女友身亡已是一大懲罰,相信被告不會危害他人安全,判他罰款3000元。
報稱從事紡織部件生意的被告陸耀光(51歲)早前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但法官認為被告的專注及謹慎度未達至危駕水平,裁定此項控罪不成立,但不小心駕駛罪則成立。
求情稱早視死者為妻子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早於94年已視今次意外中的死者為妻子,其後兩人共賦同居。今次意外發生前,被告並無飲酒或服藥,過往亦沒有任何刑事及交通案底,紀錄甚為良好,女友的死亡實屬無法預計。此外,女事主的死對被告是極大懲罰,考慮被告一早已承認不小心駕駛罪,可見悔意,望能予以輕判。
暫委法官郭偉健認同辯方求情理由,又考慮被告當時亦受到極大創傷,以致幾小時後才蘇醒,認為被告日後不會危害他人的安全,故毋須停牌,判罰款3000元。
【案件編號:DCCC1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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