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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追長實2700萬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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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26日 05:59
2011年08月26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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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長實九龍塘豪宅畢架山一號的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早前向長實旗下公司興訟,指控興建屋苑時使用不合規格物料,令物業多處出現裂縫,要求賠償2700萬元維修費用。長實指法團並非業主,無權索償,申請剔除法團的申索,但被高院拒絕。

入伙7年訴訟不斷

畢架山一號由長實旗下的進勢投資有限公司發展,2004年落成,共16座,提供604個單位,面積由1277至2900平方呎不等。雖位處九龍塘豪宅地段,但畢架山一號入伙7年來訴訟不斷,先是發展商因遲交吉向業主提供一蚊買車位優惠,被業主指誤導興訟追討賠償;亦有業主興訟指控物業漏水嚴重。09年12月,業主立案法團與4名業主代表再提出本訴訟,指物業用料差,多處需維修,如停車場出現裂縫等,要求發展商賠償。

法官昨在判辭中指出,當年480戶購買樓花的買家與發展商簽合約時,合約保證落成後物業會「適合人類居住」,業主指屋苑現時的種種問題,是因發展商違反當年合約所致。

長實阻法團申索失敗

發展商不承認違反當年樓花合約,又指即使違約,也只應對當年480戶樓花業主負責任,現時該480戶中只餘226戶是當年的簽約買家,其他單位早已易手;而法團代表樓花業主,也代表非樓花業主,再加上它並非簽合約的一方,因此無權興訟。但法團回應表示,按《建築物管理條例》,仍有權向發展商追討賠償。

法官昨認為法團可繼續追討發展商,指若禁止法團提出訴訟,只准許當日與發展商簽定樓花合約的業主各自興訟,是不切實際且複雜的做法,即使個別業主勝訴,也難計算發展商應如何賠償。

【案件編號:HCA25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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