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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5歲補習教師與14歲印尼籍學生發生性行為及口交,昨被裁定兩項非法性交及一項向16歲以下人士作出猥褻行為罪成,判囚3年。法官斥被告大話連篇,對學生虛情假意,目的只為與對方性交。
法官沈小民裁決時指出,X的證供合情合理,少女情竇初開,對性好奇可以理解,且X作供提及性交時繪形繒聲,如性交時感痛楚、為被告賴駿邦(25歲)口交時感到有異味等,均是其實際經驗;相反,被告的證供卻是匪夷所思、大話連篇,並不合理。
官斥被告無愛意 只為性交
法官認為被告對X根本毫無愛意,被告本身有女友,對X發「我愛你」、「掛住你」等口訊僅為性交及發泄。辯方求情時說,案發期間被告受與女友感情問題影響,才會失去應有控制。惟法官斥被告手段卑劣,如一次X在家中感肚餓,被告完全不理會,僅在性交後給她20元;被告又曾因怕其家人得知X在其家中,故不准她離開房間上廁所,完全不理其感受,終判囚3年。
事發於本年1月,就讀中一的X透過學校的外判英文輔導班認識被告,被告向X示愛後,兩人開始約會並且性交。至2月,X因感到下體痕癢告訴母親,母親追問下揭發事件。母親在同月21日報警,被告在翌日被捕。
【案件編號﹕DCCC3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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