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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表示,若上周四被困梁銶琚樓後梯的3名學生,以民事途徑向警方追究責任,將會較以刑事控告涉事警務人員容易。但他提醒,若訴諸法律程序,訴訟時間可能以年計,學生需有心理準備,承受巨大壓力。
據了解,由於港大無資源為學生支付訟費,若學生選擇訴諸法律途徑追究,校方會轉介他們申請法律援助。若同學選擇不作民事起訴,選擇向監警會投訴,雖然過程較短及毋須應付法律開支,但監警會的焦點會是警察行動本身,向投訴人負責並不屬監警會的基本責任。
倘告刑事 律政司可取消訴訟
陳文敏昨接受商台節目訪問時解釋,若學生選擇民事索償,其控告的對象,將會是警務處長曾偉雄,要求對方就非法禁錮賠償,舉證的要求較低;若學生要以刑事途徑起訴,則要以私人傳票形式,向法庭控告涉事警員非法禁錮,舉證要求較民事訴訟高,而律政司亦有權要求取消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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