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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證監會表示,由昨日(24日)起就《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中物業估值、確認獲配售人的獨立性及就接納收購建議償付代價的時間三項修訂進行一個月公開諮詢。根據證監會公布,擬修訂物業估值規定,改為只適用於關連交易,或涉及須獲股東批准的特別交易及收購建議,以及條例明確指明財務顧問、配售代理人及取得投票權的人須負責確認獲配售人的獨立性。
此外,證監會表示,因應證券登記公司總會提議,擬將接納收購建議償付代價時限由十天改為七個營業日,使股份登記處及代理人較易控制處理付款的時間。證監會署理行政總裁張灼華女士表示,相信有關建議可促進市場運作,有助業界披露更精要及相關資料,同時釐清市場從業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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